調查疑遭任長男孩溺亡立案0歲班主罰後期體

时间:2026-09-28 20:19:30来源:電子菸線上購買 photographeaerien 作者:時尚
  •   據中國新聞周刊等媒體9月20日報道,立案曾多次被班主任掌摑、调查罰站的岁男男孩輕生溺亡一案已被立案調查。

      據悉,孩疑后溺10歲的遭班主任小祝是山東省菏澤市鄆城縣某小學四年級學生。6月29日8時許,长期他在校門口徘徊兩次後未進校,体罚獨自騎車到幾百米外的立案宋金河,約18分鍾後在河中溺亡。调查

      家屬在民警陪同下查看監控後發現,岁男事發前一周,孩疑后溺小祝多次遭班主任譚某某掌摑、遭班主任揪頭發、长期拽耳朵,体罚並被長時間罰站。立案在有據可查的12個上課日中,他有10天遭到毆打;6月22日至26日,他至少8次被打,有一次被連續扇打超過1分鍾。家屬統計,他一周被罰站超過700分鍾,有時在講台上一站就是兩個小時。部分打罵、罰站似乎並無原因。

      6月29日校外監控顯示,7時43分和44分,小祝兩次走到校門口卻未進入,隨後獨自前往宋金河,8時02分左右溺亡。

      在接受紹興網采訪時,家屬認為,孩子長期遭老師打罵、罰站,與其溺亡直接相關。家屬表示,事發前一周,孩子情緒低落且不穩定,每天回家後都顯得有些急躁,晚上睡覺常說夢話,有時還睡不著。家裏人發現孩子臉上有淤青,一問,孩子說是自己不小心碰的,隻字未提被學校老師打的事。

      據菏澤當地媒體往年報道,譚某某曾於2024年被評為“優秀班主任”。

      然而,8月9日,鄆城縣公安局出具的《不立案通知書》顯示:“祝令歡於2026年7月11日提出控告的‘祝天佑被虐待監護、看護人案’,經審查認為‘沒有犯罪事實’,決定不予立案。”家屬無奈之下求助媒體。

      此事經報道後,9月4日,鄆城縣公安局發布《刑事複議決定書》稱,祝令歡對本局不予立案決定不服,申請複議。經審查認為,“根據現有證據,譚某娟存在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的犯罪行為”,決定“撤銷原決定”。同日出具的《立案告知書》載明:“‘譚某娟虐待被看護人案’一案,我局認為‘符合立案條件’,現‘已立案偵查’。”

      荔枝新聞披露了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斐然的解讀。林律師表示,刑事訴訟須“排除一切合理懷疑”,行為與死亡之間須有直接、必然、合乎規律的因果關係,並排除異常介入因素。而自殺通常屬於異常介入因素,會中斷因果關係;單純體罰、辱罵後自主輕生,一般不能令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,也不能僅憑“體罰後自殺”推定因果關係。刑事證明標準相對嚴格,但兒童心理尚未成熟,民事審判中反而會適當降低過錯認定標準。

      林律師表示,本案理論上可能涉及四個罪名,其中最核心的應是虐待被監護、看護人罪。這需要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多次虐待行為,且該虐待行為是導致孩子輕生的直接、主要原因。例如,自殺者此前是否留有相關的遺書等。

      教師體罰致學生自殺的問題長期存在。中國吉林網報道稱,2026年1月6日,河南一名四年級男生因與同學發生矛盾,被老師要求與同學在課堂上互相扇打耳光50次。當晚放學後,該男孩從高樓墜亡。家屬堅持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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